深文工作丨深文普法小知识(第八期)
来源: 浏览数:94 发布时间:2021/12/3 9:31:55
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,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,广泛凝聚思想认识,充分展示遵义市红色城市、法治城市的良好形象,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,根据遵义市司法局、市法宣办《关于印发2021年遵义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法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遵法宣办通〔2021〕11号)工作要求,集团梳理了民法典 · 物权编法律知识问答供大家学习,进一步强化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理解。
我国民法典 · 物权编一共分为五个分编(通则、所有权、用益物权、担保物权、占有),共计257条,在民法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。今天学习民法典 · 物权编的相关重要法律知识。
22.设立居住权需要登记申请吗 ?
答: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:居住权无偿设立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设立居住权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。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23.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,居住权还存在吗?
答: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: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,居住权消灭。居住权消灭的,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。
24.设立居住权的住宅还能对外出租吗?
答: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:居住权不得转让、继承。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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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风险控制部
编辑:李 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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